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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成新趋势 带来法律难题
  • 来源:        点击次数:1013        2014-12-25 00:09:35.0
  •         任何一个新技术的产生、新发明的诞生,作为行业中人总会去思考和探寻:其是否有可能为现有的行业提供便利?互联网和拍卖行业也不例外。

      自2012年7月淘宝推出司法拍卖平台以来,这种专业范十足的商务活动也开始走入寻常百姓的视野。2013年网络拍卖成交规模更是快速飙升,中拍协将2013年称之为“网络拍卖发展年”。

      随着互联网向拍卖行业不断渗透,也衍生出了多种网络拍卖模式。业内人士指出,各具特色的网拍活动,无法掩盖法律法规缺乏、规则不一的现实。如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更好地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也成为摆在从业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拍卖成新趋势

      中拍协副秘书长欧树英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2000年左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拍卖行业就开始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拍卖服务。2000年嘉德在线拍卖公司成立,专门从事互联网拍卖业务。

      2009年,考虑到互联网的应用环境已经比较成熟,中拍协也开始着手建设网络拍卖平台,2011年年底该平台开始正式运行,为会员提供免费的网络拍卖平台服务。

      欧树英对记者介绍,中拍协目前的会员共有2700余家会员企业,目前已有1200家企业入驻了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

      淘宝网自司法拍卖平台推出以后,其广泛的受众和零佣金也吸引了一些传统拍卖机构入驻。浙江阳光拍卖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银行资产处置的拍卖公司,考虑到网络拍卖将成为趋势,今年也入驻了淘宝资产处置频道,公司还专门成立了网络拍卖领导小组。

      该公司负责人陈小云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传统拍卖机构要组织一次拍卖,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前要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公告,并要找寻合适的竞买人,这些工作很耗费时间,而且成本也非常高,入驻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由于受众面广,降低了宣传成本和交易成本,交易价格往往也更加公平合理,是一种更为高效、便捷的拍卖渠道。”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胡郁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先的资产交易模式,投资者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到交易所指定的地点参与竞价,而入驻淘宝资产处置平台后,投资者可足不出户参与竞价。

      由于国有资产的处置需要按照其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因此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与淘宝合作竞价平台目前只受理非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委托,为中小企业资产交易提供服务。胡郁表示,这种合作模式有利于资产流转途径的拓展。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传统的线下拍卖就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性。欧树英对记者介绍,并不是所有的资产或者物品都适合线上拍卖,尤其是价值比较高的艺术品,客户更希望到现场把玩、查验,也更享受在拍卖现场举牌竞价的过程;还有一些边远地区和城市的房地产、家具、日用品等,潜在的竞买人也就是当地居民,搬到线上竞买人不适应,也根本没必要。

      不同网拍的法律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通过对拍卖实践进行观察,认为目前主要有四种网络拍卖模式,即拍卖企业公共专业网拍卖、拍卖企业自有专业网拍卖、非拍卖企业门户网拍卖和司法门户网拍卖。

      相比较而言,刘双舟认为,目前较为可行的模式是由拍卖企业利用网络平台组织的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模式,这种模式因为有资质的拍卖公司的介入参与,可以依照拍卖法进行规范,买受人和出卖者权益都能得到较好的保障,而其他模式都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欧树英对记者介绍,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接受政府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不论在网上或者线下进行拍卖活动,出现买家违约情形,拍卖公司可以再行拍卖,如果第二次拍卖的价格比第一次低,那么可以按照拍卖法的规定,要求买受人补偿差价,这就意味着卖家的权利可以通过拍卖法的框架得到很好的保护。

      如果委托方出现信息披露不及时,或者故意隐瞒造成买受人损失,欧树英表示,依照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公司要承担责任,同时可再向委托方做追偿,这对于买受人而言,也有较为充分的法律保障。

      “而目前在淘宝司法拍卖、资产处置平台上进行竞拍,政府机构、司法机关作为拍卖主体进行拍卖的话,就将政府机构、司法机关推到了纠纷的最前台。”欧树英对记者说。

      网络拍卖渐成趋势,法规缺乏、规则不一的现状也愈发凸显。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毛卫民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现行的拍卖法颁布于1996年,当时互联网在中国刚刚起步,尚未应用到拍卖行业,因此对于拍卖法对于网络拍卖这种新的模式并未作过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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